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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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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司长鞠建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新标准有这11个变化

发布时间:2020-05-15   编辑:中勘机械   访问量:4440

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今年5月1日,由自然资源部提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新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基于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市场投融资、企业生产经营、国际合作等需要,为最大化降低社会认知成本和信息交易成本,对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作出重要改革和修订,对客观认识矿产资源国情、服务矿业资本市场和企业资产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近日,记者就《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新标准编制修订的背景、原则、主要变化等,采访了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司长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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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修订的目的与原则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在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生产中居于最基础地位。就分类标准修订的背景和目的,鞠建华说,矿产资源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我国90%的能源和80%的原材料来自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储量的科学分类是掌握国情矿情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现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颁布实施于1999年,对保障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序进行,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分类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类型复杂、边界交叉不清、部分术语内涵不清、经济意义划分过细、部分类型实用性不强……造成理解困难、使用不便、信息误导、不易国际对比等。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是我国矿产资源领域的基础性、纲领性技术标准,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也是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基础。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工作,部领导多次听取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新标准的组织编制过程中,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改革的思维、攻坚克难的勇气,集中国内矿产勘查开发领域优势力量,对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进行改革,最大化地降低社会认知成本和企业信息交易成本,实现与国际主流标准对接,增强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矿产资源勘查阶段划分的科学性。

谈到此次储量分类标准编制修订的原则,鞠建华介绍,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涉及矿产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管理、矿业资本市场等各方,且技术含量高、难度大,可谓“众口难调”。在储量分类标准编制修订过程中,自然资源部领导主持召开了多次专题会,集思广益、求实创新,讨论形成了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矿产资源勘查阶段划分思路、方案。在国家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及有关项目工作基础上,经过广泛深入调研,确定标准编制修订遵循4项原则:一是统一标准,满足国家资源管理、资本市场和企业生产的需要;二是简明实用,便于操作,易于国际对比;三是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经济规律;四是继承与发展相结合,易于新老衔接。需要指出的是,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涉及矿产资源管理和勘查开采活动、资本市场筹融资活动,对科学掌握矿产资源家底、合理利用资源、维护国家和企业权益、服务企业资产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储量分类标准孕育于勘查开发、管理等实践,又用以指导实践,因此,在标准修改中,要努力使标准符合实践;矿业是全球性产业,我国的分类标准有必要与国际主流矿业标准可比对,适应国际矿业合作,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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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有何变化?


鞠建华说,新标准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调整标准名称。1999年分类标准是对固体矿产资源的分类,本次聚焦资源量和储量的分类,分类范围缩小。考虑到修订后标准的分类对象为资源量和储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管理实践已习惯将资源量和储量合称为资源储量,将名称调整为“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资源、储量之间不再加“/”。

二是合理调整勘查阶段,由预查、普查、详查、勘探4个阶段变为普查、详查、勘探3个阶段。鉴于1999年分类标准中预查阶段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与公益性地质调查存在交叉,此次修订按照“有没有”“有多少”“可采多少”的逻辑,结合1999年分类标准的“预查”属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的实际,新分类标准将矿产资源勘查阶段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3个阶段,对应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普查阶段主要解决“有没有”,详查阶段主要解决“有多少”,勘探阶段主要解决“可采多少”的问题。

三是调整1999年分类标准三轴分类体系。1999年分类标准以地质可靠程度、经济意义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三轴”结合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分类,其中经济轴与可行性评价轴的内容交叉重复,可行性评价的结果就是经济意义的结论。为避免分类依据上的交叉重复,本次修订不再按“三轴”分类。此外,考虑到矿产资源储量的分类应反映矿产资源勘查结果和矿产资源开发状态,不宜把可行性评价阶段作为分类依据。因此,修订后的标准不再把可行性评价阶段作为分类依据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是调整了资源量和储量的内涵。新分类标准将矿产资源储量分为两大类:资源量和储量。在定义中将资源量的经济“门槛”定为预期经济的,即如果看不到经济前景的不应归入资源量中。储量需要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与之相当的技术经济评价来获得。

1999年分类标准的资源量,是指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即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内蕴经济资源量)和潜在矿产资源(即预测的资源量)。考虑到预测的资源量易与查明矿产资源的“资源量”混为一谈,造成误解和误判,新分类标准将“资源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最低“门槛”提高到“推断”,不再包括预测的资源量。此外,新分类标准中资源量是预期可经济开采的,不包括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技术进步才能经济开采的“次边际经济资源量”。1999年分类标准中基础储量未区分损失和储量,易与储量混淆,因此新分类标准不再保留基础储量。

五是简化经济意义划分。1999年分类标准将经济意义划分为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内蕴经济的、经济意义未定的,划分过细。实践中,“边际经济的和次边际经济的”、“内蕴经济的和经济意义未定的”难以区分。2007年以来,“边际经济的和次边际经济的”基本不再使用。因此,新分类标准保留了经济的概念,增加了预期经济的概念,分别对应储量和资源量,不再使用“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内蕴经济的”术语。

六是简化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新分类标准由1999年分类标准的资源量、基础储量和储量3大类16个类型简化为资源量和储量2大类5个类型。

七是简化调整了可行性评价阶段条文相关内容。新分类标准从定义上原则性要求开展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时,均应不同程度地研究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项目的地质、采矿、加工选冶、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和政策等因素,分析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以达到评价和判断资源量的有无和多少、资源量能否转换为储量的目的。这大大简化了1999年分类标准对各研究阶段的具体要求,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则等行业规范的编制,留下了空间和接口,可助力矿业资本市场和矿业经济的发展。

八是调整了资源量转换储量的依据。1999年分类标准将可行性评价阶段作为资源量转换为储量的依据。新分类标准修订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且与国际通行做法不符,应将可行性评价的主要研究内容——采矿、加工选冶、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和政策等转换因素的可靠程度作为资源量转换为储量的依据。因此,新分类标准除了将地质可靠程度作为资源量转换为储量的依据外,还考虑了转换因素的可靠程度。

九是科学合理地调整了地质可靠程度的评价依据。新分类标准在地质可靠程度的定义中更加强调了矿体、矿石质量的连续性。地质可靠程度对应矿体的局部地段,不再包括矿石加工选冶性能、开采技术条件等勘查阶段全局性的研究内容。

十是明确资源量和储量之间可以相互转换。1999年分类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资源量、基础储量及储量之间是否可以相互转换。实践中,将资源量转换为基础储量、储量之后,即使矿山已停产多年、政策性关停甚至闭坑,矿产资源开发状态发生了变化,其矿产资源本应以资源量或尚难利用矿产资源的状态出现在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库中,而实践中还以“基础储量和储量”状态存在,这显然不合理,且易引起误读和误判。对此,新分类标准作了相应修改。

十一是此次标准修改新增了“发布与术语使用”一章,对资源量、储量名词术语的使用作出规范要求。增加此章节的目的是规范和统一发布固体矿产资源量、储量数据时采用的术语,避免对发布的资源量、储量数据信息产生误解和误判。新标准明确,发布固体矿产资源量、储量数据时,资源量和储量类型术语仅可使用标准中所定义的“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探明资源量、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因资源量和储量的经济风险程度有显著差异,同时发布资源量、储量数据时,要求“资源量和储量应单列,不应相加”;因地质可靠程度差异较大,在发布资源量数据时,要求“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应单列”;考虑到2个类型的储量在地质可靠程度、经济风险程度方面差异不大,在发布储量数据时,“证实储量和可信储量应单列,证实储量和可信储量可相加”。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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